ı
EHPAD – 为无自理能力老年人所设的接待护理机构

为无自理能力老年人所设的接待护理机构(EHPAD) 的产生已经有10年之久,这些机构能够接待并照顾那些因健康状况不佳,丧失自主能力,而不能在自己原本居所生活的老年人。
这些机构的产生,来源于公共权力机关与养老院经营管理者的共同意愿,通过使机构具备医疗资质来调整陪护方案。
因此,为了得到这样的医疗资质,养老院需要每隔五年就与政府机构签订一份协议,以此获得政府补助拨款,专门用于为无自理能力老年人的日常生活提供护理与援助。
这项协议同时明确规定了服务质量标准,以及政府机构的定期检查。
养老院也需要每隔五年进行一次内部评估,而其许可证延期与否,则受到外部评估人员测评结果的影响。
这种提供住宿与护理的方式能够使老年人拥有安全的生活环境,以及在日常生活中全面且高质量的陪伴与照顾。因此EHPAD也就成为了一个集生活与护理于一身的场所。
其 生活便利之处体现在能够为入住者提供多样且适宜的社交娱乐区域(花园,餐厅,沙龙,多媒体厅等),涵盖身体活动和艺术文化活动多个方面,进而使老年人的自 主能力得到一定程度的维持,同时丰富其社会交往。理发室与安逸空间的出现,同样也是为了使这些机构成为名符其实的舒适生活场所。
在护理方面,这些机构均拥有诊疗室,门诊大厅,及运动疗法和精神运动治疗室,因而能够尽心竭力地为入住者提供治疗与护理。现今,也有越来越多的机构可以同时开展多感官治疗,记忆恢复和沐浴疗法等等,以此来促进无自理能力老年人的恢复,并发展非药物作用的辅助治疗手段。
这些机构应当首先实际保障入住者的基本权利,诸如涉及到公民权利中的表达自由,及人身来去自由等。
EHPAD机构中有51%是私立性质,其中29%属于协会社团性质,22%属于商业性质。
根据最近一次有效统计数据显示,法国共有7752所EHPAD机构。